贵州仁怀9名政府临聘人员受贿 最高获刑11年

23.10.2014  18:41

    新华网贵州频道10月23日电(记者李惊亚)贵州仁怀市9名临时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0余万元,近日分别被判处11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从仁怀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审查,周自康、李超等9名违法犯罪人员均是鲁班镇政府部门临聘人员,在2011年底至2013初被安排在鲁班镇执法大队工作,主要负责对鲁班镇违法建筑的制止、拆除工作。其间,9人利用职务之便事前或事后收取违章建筑户行贿款,前后共达20余万元。而后采取对行贿人违章建筑视而不见或拆除时尽量减少损失的方式,为相关行贿人牟取不当利益。

    日前,仁怀市人民法院对周自康等9名鲁班镇政府部门临聘人员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根据犯罪嫌疑人受贿款项进行定罪,周自康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李超被判处10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5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