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出台政策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
为进一步加大对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促进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近日,从江县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工作意见》。
《意见》决定成立县民族民间文化抢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委员会,要求各乡镇要把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列入工作议事日程,明确从2014年到2020年,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支持和培养民族民间文化人才。
《意见》指出全县上下要通过八举措抓好民族文化保护工作: 一是明确抢救和保护的重点。 主要是传统口头文学;传统美术、音乐、舞蹈、戏剧;传统技艺、医药;传统礼仪、节庆;传统体育、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民族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民族语言、民俗活动、民族村寨等和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 二是建立民族文化保护名录。 制定和实施各级各类民族民间文化项目保护标准,理顺保护和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评估体系、制度及评选程序,对民族民间文化进行科学评审、公布、备案。对列入保护名录的项目,编制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建立音频、视频和文字资料数据库。 三是完善资源普查。 采用文字、录音、摄影、摄像同步记录等方法,开展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普查,进一步摸清各级各类民族民间文化的起源、延续、发展、分布和现状。搜集征集民族民间文化典型实物、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建档。 四是开展各类文化创建活动。 深入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在各中小学设立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组织民间艺术家进校园授课,创建从江县民间民俗文化陈列馆。 五是完善民族文化传承机制。 把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作为传承的主要方式,让基层学校担当民族文化传承的责任和义务。制定传承人和继承人的奖励、鼓励和扶持政策,完善民族文化传承机制。树立重视民族语言导向,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划定设立侗、苗、壮、瑶、水等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区域。鼓励支持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的开展。 六是合理开发利用。 发挥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融入现代日常生活,加强民族艺术对外交流合作,定期举办民族民间文化展示,展演活动。开发民族文化旅游,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参与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七是加强队伍建设。 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培养一批热爱民族文化保护的工作者,鼓励民间艺人带徒授艺,发挥民族民间艺术协会作用,推动民族民间艺术活动开展。 八是创新民族文化精品力作。 组织民族文化工作者在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加大优秀民族文化“走出去”和“请进来”力度,不断为民族文化注入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