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对中、高考期间噪声实行“五禁止”

07.06.2014  16:58

               

              为在中考、高考期间给全县广大考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考

        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5月23日,从江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从江县城关地区的噪声排放实行“五禁止”。   一、在中高考期间(6月1日―6月22日)每日中午12:00―14:00时,夜间22:00至次日6:00时,禁止所人建筑工地、室内装修工地施工作业;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音喇叭播放广告招徕顾客和广场演出;禁止吹号、燃放烟花爆竹;23:00时以后,禁止所有文化娱乐场所营业。        二、在中、高考期内(6月7――8日和6月20――22日)的8:时――12:00时,和14:00时――17:时,第一中学、第二中学和第三中学等考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噪声排放活动。     三、为将规定落到实处,公安、环保、住建、文广和交警部门公布了举报电话,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