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07.01.2016  12:47

               

多彩贵州网讯 2015年以来,从江县始终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强化环境行政执法,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力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互惠双赢。

   认真抓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能耗企业执行节能调控措施、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不定期节能专项督查,并严把节能评估审查,从投资项目源头控制高能耗产业进入,把能耗情况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能耗过快增长。2015年全县共实施减排项目3个,其中: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2个,完成减排量236.21吨;氨氮减排项目2个,完成减排量37吨;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个,完成减排量847吨。

   加大环境执法工作力度。 先后出动执法人员134余人次,重点检查了省控、州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及一般企业39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36份,下达执法整改通知书29份。认真做好12369环保热线和群众信访工作,全年共收到群众各类环境投诉案件19起,已办结案件18起,1起正在办理。继续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共申报17户,缴纳12户,共征收排污费866947元,并已全部解缴入库。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爵色酒吧”噪声扰民的音源设备实施查封扣押;对都柳江航电工程违法排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对“腾森科技环保”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继续推进油烟治理工作,目前,全县共安装油烟净化器90余户,实现安装总量85%。

   狠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新上项目严格环保准入制度,把好项目选址关和环评审查、审批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及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拒绝审批,对未批先建项目一律拒接审批并移交环境监察大队处理。2015年,共审批项目环评文件46个,其中:登记表25个,报告表19个,报告书2个。查处“未批先建”等违法项目10个,其中责令淘汰关闭项目3个,责令补办环评项目7个。提供行政审批咨询等环保服务60多次。

   扎实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加强对全县饮用水源的保护,对全县各集中饮用水水源开展检查20次,其中到宰章河2次,到独洞水库12次,到下江归秀溪6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完成全县25个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争取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项目资金40万元,其中独洞水库25万元,下江归秀溪15万元,项目均已竣工验收,组织人员深入独洞水库、刚边、秀塘、庆云等乡镇开展水源检查、监测、执法工作,确保乡镇饮用水源安全。同时,加强医疗废物运输、处置监管工作。

   稳步推进农村环境及农村生态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102万元,实施完成了东朗、光辉、加鸠、加勉、加榜、庆云6个乡镇驻地及高增乡占里村的垃圾焚烧系统工程和200个村级垃圾焚烧炉,实现了全县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结束了乡镇无处处理垃圾的历史,村庄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 从江县环境监测站通过了国家西部地区三级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完成了创建小康社会1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水质达标率为100%;按时完成了宰章河、独洞水库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采样、送样工作,同时完成都柳江水域从江断面地表水水质常规监测的采样、送样工作;加强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截止2015年12月14日,空气质量统计天数共计348天,优良天数348天,优良率达到100%。

   扎实推进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 从江县抢抓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历史机遇,印发“《环境保护法》宣传方案”和“6·5环境日宣传方案”,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县内企业采取召开培训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学习和宣传;利用赶集日和学校庆典活动到乡镇、学校进行宣传,在都柳江河流域各乡镇组织召开群众会进行宣传,发布环境保护通告并组织群众进行学习传达,传递环境保护正能量,努力营造全县上下关心环保、关注环保、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稳步推进。 成立了从江县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组织编制《从江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实施方案》、《从江县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从江县环境保护局“十三五”规划》、《从江县国家级生态县建设规划》,正在根据州环保局安排划定生态红线,与各机关单位、各乡镇签订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状,积极申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并分别获省命名生态乡镇1个、生态村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