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3月10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贵州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代表们对修改完善立法法给予充分肯定,大家一致认为,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现行立法法颁布实施15年来,对加快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改革的深化,立法工作进入了新阶段,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修改完善立法法十分必要。这次修改,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需要,较好地回应了社会各方面的关切,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意义重大。代表们一致赞成李建国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代表们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讨论,并对有关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大家认为这次立法法修改的内容非常丰富,修正案草案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等规定,强调重点问题可以开听证会,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的规定,加强了人权保障;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适应了当前城镇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代表们建议,修正案要明确规定政府相关的配套措施的出台时限,对权力形成制约,给法律实施提供保障。大家表示,提交大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文本已经比较成熟,同意提交大会表决。
代表们建议,立法法修正案审议通过后,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明白它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确保法律实施;要加强对基层人大的指导,对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立法人才队伍建设给予指导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