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简报(2015年第三期)

01.04.2015  17:36

 

代  表  工  作  简  报

 

 

第  三  期

(总第24  期)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免

联络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

和2015年工作要点

 

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起草规范性文件3件;组织全国人大代表  68人次、省人大代表  450人次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集中培训省人大代表180余名;邀请全国人大代表14人和省人大代表50人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联络全国人大代表1020人次,联络省人大代表1500人次;对3件代表议案和596件代表建议进行分类、交办、督办;承办代表建议3件;依法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人事任免95人次进行初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推荐联系代表15人,为省委常委、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推荐联系代表40人。

        一、代表工作

        省人大代表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尊重代表,服务代表,提高代表素质,支持代表履职,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委员会认真做好代表服务工作,增强代表履职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联络工作机制。起草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联系省人大代表的意见(试行),修订《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办法》。明确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副省长、省法院院长和省检察院检察长直接联系2名以上省人大代表。创新代表联络方式,在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开设贵州省全国人大代表专用信箱,为代表提供信息、收集意见、联系群众搭建平台。

        (二)积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扎实开展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了代表使命感、责任感和履职能力。举办两期省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对180余名代表进行了集中培训。2014年,实现了对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初任代表的履职培训全覆盖。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订阅了《中国人大》、《人大论坛》等刊物;协调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定期向代表提供政府公报、经济统计资料和法院、检察院工作情况报告等,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邀请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有关会议。一年来,共邀请14名全国人大代表和50名省人大代表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20名省人大代表和2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加贵州省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为10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20名全国人大代表到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学习,2名全国人大代表赴山西视察法院工作,2名全国人大代表赴福建视察检察院工作做好服务保障。按照“小型、专题、深入、实效”原则,精心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及时汇总、撰写代表专题调研报告和集中视察报告。对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需要地方政府解决的问题,及时将意见建议转送省人民政府办理。对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需要国家层面解决的问题,及时将意见建议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及时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联系,为全国人大代表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准备议案建议素材。

      (三)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人大代表依法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方式。委员会始终重视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工作。一是把好议案和建议质量关。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前,及时印发关于做好省第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议期间,委员会领导分别到各代表团与代表交流座谈,指导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二是抓好议案和建议交办工作。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进行分类,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三是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从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所提建议中,选取涉及工业园区建设、“三农”工作、生态环境保护、基层医疗卫生、民族文化乡镇建设等方面的15件代表建议作为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督办件进行重点督办。四是开展代表建议办理“三个一”活动。听取一次省政府系统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汇报,开展一次代表建议办理满意度问卷调查,召开一次重点建议督办会议。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3件,建议596件(其中,闭会期间13件),已全部办理完毕。代表建议办复率100%,沟通率100%,满意率99.7%。

        (四)加强代表履职宣传工作。主动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有关新闻单位协调配合,组织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录制了十期《人大代表电视访谈》节目,深入宣传报道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表达群众意愿、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事迹和风采。编辑印发《代表工作简报》21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我省代表工作经验和亮点进行梳理,形成文稿,并在《人民代表报》、《贵州日报》、《人大论坛》等媒体上刊载。

        二、人事任免工作

        委员会始终注意正确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的关系,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党委推荐、依法提名、人大任免的法定程序,积极探索,不断完善,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好任免权当好参谋做好服务。 

        (一)依法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具体工作。加强与省委组织部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联系,互相沟通人事任免信息,及时掌握人事动态,通报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有关安排。严格按照地方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人事任免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起草主任会议提请的任免议案等相关材料,严格把好“一府两院”拟任人员的任职条件关、提请审议的文件初审关。一年来,经委员会初审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人事任免共95人次。

        (二)认真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做好代表的辞职、补选等代表资格审查相关具体工作。经常与各选举单位以及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各选举单位代表职务变动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选举单位报送的代表选举、补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起草好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确保各项材料准确、完整地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一年来,共承办了9名省人大代表补选、辞职和罢免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三、监督工作

        委员会紧紧围绕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专题和常委会工作要点,认真开展工作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专题,认真开展代表工作调研。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委员会承担了第146项改革举措(即“加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为全面了解我省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现状,提升代表工作整体水平,委员会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于4月至5月对全省9个市州人大代表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组深入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代表种养殖示范基地、代表开办的小微企业等,通过实地查看、个别访谈、听取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各级人大开展代表工作情况。先后召开座谈会10余次,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100余条,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形成了调研报告,并及时报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专题组。

        (二)围绕省委工作大局,认真开展专项检查。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对〈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10月,委员会会同省委讲师团有关同志组成专项检查小组,赴黔东南州开展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小组一行先后深入到凯里市舟溪镇、雷山县等地,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广泛了解黔东南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的情况。专项检查组听取了黔东南州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州人大、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换了意见。检查结束后,形成了详尽的专项检查报告,促进了有关工作的开展。

        (三)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根据《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7月,委员会会同省扶贫办组成执法检查小组,赴黔南州开展《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小组一行先后深入到三都县交梨山地生态葡萄产业示范园区、独山县基长镇铁皮石斛种植示范基地等,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了解黔南州实施《贵州省扶贫开发条例》情况。执法检查小组听取了黔南州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与州人大、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换了意见。检查结束后,委员会撰写了较为详尽的执法检查报告,并送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汇总。

        四、自身建设

  委员会坚持把自身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委赵克志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与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时刻与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参加常委会专题讲座、选任联委党支部组织生活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宪法法律等进行深入学习,切实增强服务改革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强化组织制度建设。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遵守各项议事、工作规程,注重加强集体领导,集体行使职权。通过坚持委员会会议制度,有计划地安排落实各项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研究处理,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工作质量。

        (三)密切与全国人大和省内外人大代表工作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协助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的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安排,做好贵州省全国人大代表出席代表大会、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调研、视察等代表活动的组织和后勤服务工作。参加全国人大有关工作会议。加强与各省(区、市)代表工作部门的联系与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做好新时期代表工作的思路和方法。热情接待了云南省人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代表工作部门到我省学习考察人员。与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就如何做好新时期代表工作,赴辽宁、吉林等省考察学习;就代表建议办理网络平台建设、建立代表进退机制等,赴浙江、海南等省考察学习。重视与各市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举办全省人大选任联委干部培训班,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指导市州、县、乡人大有关人事选举事项,编辑印发代表工作简报等形式,互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全省人大代表工作的开展。

过去的一年,委员会组成人员认真负责,团结协作,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代表工作、人事任免、监督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有待今后改进和提高。

 

2015年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贵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的新局面。

        一、代表工作

        (一)加强代表联络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联络。为张德江委员长、向巴平措副委员长及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贵州省全国人大代表,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联系省人大代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二)开展代表培训工作。结合代表履职实际,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开展远程教育、赴外地考察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省人大代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好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积极探索和改进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组织代表搞好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

        (四)抓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机制,密切与代表和建议承办部门的联系,加大对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努力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

        (五)指导县乡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加强对省直管县仁怀市、威宁县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工作的指导。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县乡开展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工作试点,待试点成功后,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县乡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建设。

        (六)推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网络平台建设和代表建议逐步公开工作。

        二、人事任免工作

        按照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干部的原则,认真做好人大及“一府两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干部的初审工作。做好省人大代表补选、辞职、罢免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三、立法工作

        做好《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调研工作

        对全省市州、县、乡三级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进行调研,了解代表选举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2016年全省市州、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

        五、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分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选任联委组成人员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军区政治部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