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简报(2015年第八期)

12.05.2015  18:27


代  表  工  作  简  报

 

 

第  八  期

(总第 29  期)

 

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 

 

赴黑龙江、吉林和北京三省市学习考察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立法工作情况报告

 

为了学习借鉴兄弟省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立法工作的经验,做好今年《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立法工作,4月20日至29日,由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宋保平率队,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处、安顺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一行8人组成的考察组,先后赴黑龙江、吉林、北京三省市考察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立法工作和具体的做法。这次考察主要以座谈交流、实地参观等方式进行。考察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所到之处、所听之言都使我们耳目一新,经验无处不在,办法可圈可点。黑龙江、吉林、北京三省市的工作经验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达到了考察学习的目的。现将考察学习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考察主要收获

(一)各地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立法工作的做法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有《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在代表议案工作方面:2005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之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就及时制定出适合本省工作实际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并一直延用至今;在代表建议工作方面:1992年8月,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8月、2013年10月进行了两次修订。在修订工作中,注重法规的可操作性和规定的明确性。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在每年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都要向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口头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只作书面报告)。所有办理情况报告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体代表。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代表议案工作方面没有专门制定法规,仅仅在《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上,对省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相关工作进行了体现和规定。2000年11月,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2006年8月修订后延用至今,《条例》共6章、26条,分别从代表建议的受理、交办、办理、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了规定。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有《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在代表议案工作方面:1983年3月,北京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1987年2月、2010年12月进行了两次修订。《关于议案的若干暂行规定》共8条,简单的交待代表议案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在代表建议工作方面:1995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并分别于2005年9月、2014年1月进行了两次修订。在修订工作中,注重将近年来积累的一些经验上升为法规性规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在2014年1月的修订工作,经过了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审议通过,尊重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权利,代表们对此反映较好。

  2015年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提出议案、建议情况                     

省      份

代表数量

提出议案数量

提出建议数量

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578名

2件

394件

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

515名

3件

242件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773名

4件

1309件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863名

18件

833件

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794名

6件

834件

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732名

3件

735件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636名

20件

603件

贵州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

600名

5件

674件

      (二)各地在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上的措施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省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在每年省人代会期间,大会秘书处分别下设组织组、议案组。其中组织组专门负责省人代会期间的选举工作;议案组专门负责大会期间的议案、建议工作。议案组的工作人员分别从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抽调。在省人代会闭会期间,省人大人事委员会下设4个处(省代表工作处、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人事任免处、选举指导处),其中省代表工作处具体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的接收、交办、转办、办理、督办等工作,该处(室)共4位同志。在日常工作中,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注重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流程的完善;注重选择重点代表建议进行督促落实,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每年在办理完代表建议后,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在省人大常委会上作口头报告省政府系统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作书面报告办理代表建议的情况。通过这些措施,加大对“一府两院”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监督。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在每年省人代会期间,大会秘书处也分别下设组织组、议案组。其中组织组专门负责省人代会期间的选举工作;议案组专门负责大会期间的议案、建议工作。议案组的工作人员分别从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抽调。在省人代会闭会期间,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下设3个处(办公室、代表联络处、选举任免处),其中办公室具体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的接收、交办、转办、办理、督办等工作,该处(室)共4位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吉林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注重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流程的完善;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等承办单位的联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市人代会期间,大会秘书处分别下设人事组、议案审查委员会。其中人事组专门负责市人代会期间的选举工作;议案审查委员会专门负责大会期间的议案、建议工作。议案审查委员会下设议案组、建议组、值班室。1、议案组,分别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部门抽调20多人共同完成议案的初审、复审、议案摘报编写、议案审查委员会会议、议案审查报告编写等工作;2建议组,内设综合小组、业务小组、信息小组三个组。分别从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抽调50多人完成大会期间代表建议的收集、初审、复审、分类、录入、分办等具体工作。3、值班室,负责大会期间议案、建议工作的协调工作。在市人代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分别为两个正厅级工作机构。其中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下设2个处(综合处、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综合处具体负责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的交办、转办、办理、督办等工作,该处(室)共6位同志。在日常工作中,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注重对代表建议的分析工作,做好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了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报告等与建议工作相关的信息的公开,提升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水平;二是强化了代表建议工作与相关工作的结合,以完善代表建议工作方式,推动和改进相关工作;三是强化了代表建议工作程序的完整,设置了代表建议撤回、办理终止及意见反馈等程序,以进一步规范代表建议工作。通过三个强化,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市人大代表们的一致肯定。

全国人大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机构情况 

    机    构

                  内设机构情况

具体处(室)情况

备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联络局

内设5个处(办公室、代表联络处、地方处、议案建议处、港澳台处)

议案建议处,共6名工作人员

 

 

 

除贵州省人大以外,全国人大及各省(市)人大内设机构中,都未将选举任免工作与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合在一个处(室)。

 

 

 

 

 

黑龙江省人大

人事委员会

内设4个处(省代表工作处、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人事任免处、选举指导处)

省代表工作处,共4名工作人员

吉林省人大

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

内设3个处(办公室、代表联络处、选举任免处)

办公室,共4名工作人员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代表联络室

人事室

代表联络室

内设2个处(综合处、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综合处,共6名工作人员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内设4个处(办公室、代表工作处、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选举任免处)

代表工作处、共11名工作人员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内设3个处(办公室、联络处、议案建议处)

议案建议处,共4名工作人员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代表工作委员会

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代表工作委员会

内设2个处(办公室、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

办公室,共5名工作人员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

内设3个处(代表联络处、议案建议处、选举任免处)

议案建议处、共4名工作人员

贵州省人大

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

内设2个处(代表联络处、选举任免建议办理处)

选举任免建议办理处,共3名工作人员

      (三)各地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网上办理系统”的情况

在学习考察期间,考察组分别就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网上办理系统”与黑龙江、吉林、北京三省市人大工作同行进行了座谈交流。大家普遍认为:开展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网上办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网上办理系统”是整个“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的核心和重点,也是人大、“一府两院”联系代表的着力点和关键点。通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网上办理系统”的建设必将对推进代表依法履职,跟踪督办好代表议案、建议,督促各承办单位解决好代表议案、建议中所反映的问题。

截止目前,黑龙江省人大、吉林省人大、北京市人大正按照全国人大代表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借鉴浙江、广东等先进地区的做法,逐步探索代表议案、建议网上办理工作。

二、启示和建议

这次学习考察,学习考察组重点在学习黑龙江、吉林、北京三省市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立法工作的同时,也对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考察。发达地区的创新思维和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我们要立足实际,以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我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整体水平。

(一)要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急、难、热点问题的一种有效途径,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是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随着我省人大代表的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履职意识得到逐步增强,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的数量逐年增加、质量逐年提高。省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内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业发展、财政税收和旅游服务行业等各个方面。认真办理好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将有力地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因此,要高度重视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按照新形势下对人大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把解决问题、提高实效作为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代表议案、建议落到实处,使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过程真正成为转变作风、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这对于激发我省人大代表履职热情、提升履职效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好《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

2001年7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原《条例》实施以来,省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制度逐步健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积累了一些经验,推动了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但是,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展,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化,面临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现行的一些作法需要与时俱进做出调整。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对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需要加以贯彻执行。为了保证国家法制的统一性,同时为了将近年来积累的一些工作经验上升为法规性规定,依法解决好代表议案、建议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保障代表依法有效行使好权利,促进我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重新制定条例。为此建议:在将以往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性规定的同时,充分学习全国人大和外省先进立法经验和工作经验,立足我省实际,阐述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交办、办理、监督四个环节,细化工作流程,作出较为系统的调整,促进相关工作更加规范化,增强可操作性,从而保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大代表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构

人大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则是代表工作中的重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人大工作不断深入,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工作也越来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由于种种原因,贵州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下设两个处(代表联络处、选举任免建议办理处),其中,选举任免建议办理处共3名同志,工作职责涉及选举工作、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和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接收、交办、转办、办理、督办等具体工作。长期以来,在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领导的支持和关心下,选举任免建议办理处3位同志(1位同志主要负责人事任免工作,2位同志主要负责代表议案、建议的具体工作)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任劳任怨,圆满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由于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的数量逐年增加,工作量增大,督办工作任务重,让大家感到力不从心,工作只能是应付、很难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在学习考察中我们了解到,黑龙江、吉林、北京三省市人大都高度重视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无论是在机构设置上,还是人员配备上都比我们完善,工作人员比我们多。从赴上海、湖北和广东三省市学习考察组反馈的情况来看,上海、湖北和广东人大都高度重视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和人员配备上都优于我们。特别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统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与推动议案建议质量提升,采取了6项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在内设机构中,增设了议案建议处,增配4名工作人员,专司议案建议有关处理工作。为此建议:学习外省工作经验,加强我省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建设,在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内设机构中,在原有两个处(代表联络处、选举任免建议办理处)的基础上,增设议案建议处,专司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有关工作,并配备4—5名工作人员,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操作运用代表议案、建议“网络办理系统”等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对人大代表工作的新要求,不断提高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四)理顺省人代会期间议案、建议工作流程

在每年我省人代会召开期间,大会秘书处分别下设会务组、简报组、校队组、信访组、议案选举组、宣传组等若干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其中,议案选举组主要负责大会期间的选举工作、代表议案、建议的接收、初审、复审、交办等具体工作,同时还负责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会务、议案摘报、议案审查报告等材料的撰写工作(一般从事此项工作的是选举任免建议办理处的2位同志)。如果遇到当年省人代会有选举任务,具体负责议案、建议的同志除完成上述工作任务外,还要参与大会选举工作,包括选举演练、选举准备、分发选票等具体工作。往往是忙了这头又忙另外一头,常常会顾此失彼。在今年年初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甚至还出现有代表在最后一天到会场参加选举时,递交代表建议的场景。为此建议:学习外省工作经验,在省人代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分别设选举组和议案建议组。选举组就负责大会选举相关工作,工作人员从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和省委组织部同志抽调;议案建议组负责大会期间的议案、建议的接收、初审、复审、交办等具体工作,同时还负责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会务、议案摘报、议案审查报告的撰写工作,同时还要到各代表团对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现场指导。工作人员从省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委员会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同志抽调。

(五)构建并规范使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网上办理系统

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网上办理系统”是整个“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的核心和重点。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召开的代表信息化工作会议专门对“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建设进行了统筹安排。黑龙江、吉林、北京三省市人大都在积极探索这一项工作。为此建议:需要通过到沿海发达地区进一步学习考察,借鉴浙江、广东等外省工作经验,立足我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网上办理系统”的栏目设计、提交、交办、转办、办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不辜负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殷切期望,为构建全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进一步做好我省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而努力。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

分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选任联委组成人员

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省军区政治部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