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坑代表”请辞后还要填上“四个深坑”

02.02.2015  02:44

失联”多日的北京市德内大街坍塌事故责任人李宝俊1月31日晚上发布道歉信,称其对坍塌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并表示将出资将坑填上,但其“道歉”诚意受到质疑。徐州市人大常委会1月31日证实,当地已收到李宝俊的辞呈并接受,这意味着李宝俊的人大代表职务已终止。(2月1日《南方都市报》)

主动辞职”来的很快。“主动辞职”批的也很快。但是,如此快速的审批合乎法律规定吗?按照规定,人大代表请辞需要严格的程序,并不是说请辞报告送到了人大常委会,就能立刻生效的,这还需要审批的环节,审批之后还需要公示的环节,完成了这一系列的环节,才能算法律意义上的生效。很显然,如此火急火燎的“主动辞职”只是为了应对舆论炙烤的一种办法而已。

主动辞职”还要填上四个看不见的坑。

管理的深坑如何填平?李宝俊这样的代表,显然是无法代表人民的。问题是,他的问题不会是如此简单的,这样的代表真是百姓选举出来的吗?而且,当上了代表之后,对于人大常委会来说,又该如何监管这些人大代表呢?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代表,这些代表出了问题,对于人大常委会来说是不是也该承担管理不严的责任?如果能受到牵连的话,我想在代表产生的过程中,就会少了花钱也要买个代表干干的事情了。单位职工出了事情,有时候还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代表出了事情也应该追究管理责任。

特权的深坑如何填平?大家都知道人大代表不仅可以代表人民说话,人大代表还有着各种特权。比如犯了法,就不能直接批捕他们,必须经过人大常委会审批才行。问题是法律是法律,代表是代表,代表该凌驾于法律之上吗?我们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何到了这里就要搞特殊了呢?不仅如此,代表还有着很多特权,有的时候就连当地的主政官员也会买账,这是因为他们可以直接向上级弹劾官员。当有代表高呼:“我是人大代表谁敢抓我”的时候,特权就应该取消了。开会的时候是人大代表,不开会的时候应该什么也不是。

真相的深坑如何填平?显然,虽然辞职了,但是这起事件的真相依然在坑里躺着,我们岂能让他们用“主动辞职”把真相也填在深坑里?对于这个深坑,李保俊说,他是不知情的,这是妻弟的行为。试想,业主是自己,即使是妻弟再任性,在别人的房屋底下挖了这么大的坑,岂能不向姐夫汇报一下,这完全说不通。而且至今,其妻弟也没有露面,理由是在外地看病,这样的道歉诚意何在?

责任的深坑如何填平?这可不是一个小工程,更不会是一个小动静。在小区里兴师动众的施工,而且是在地下,这会有多少土方需要外运?难道就没有人举报?难道小区物业就不知道?难道社区组织就不知道?难道我们的城管部门也不知道?这里面究竟有没有黑暗的交易?这个责任的深坑需要监管部门一探究竟。如果真的不知道,那就是失职,如果知道了不去管理,那必然会有利益纠缠。

主动的辞职”填不平“代表的挖坑”,接下来,谁去查明真相,谁又来填平这些坑呢?遗憾的是,至今北京警方、城管也没有就此深入调查!

文/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