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五个转变推动财政监督转型
财政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保证财政职能实现,进而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的重要手段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推动财政监督转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是完善财政运行机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保障。
长期以来,财政监督在保障财税政策执行、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供财税决策参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财政监督仍有较大差距。这具体表现在: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尚未完全融入财政主体业务;重视解决具体问题而忽视对规范管理、完善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日常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不足;财政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不畅;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滞后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财政监督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影响了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针对这些问题,加快财政监督转型,需要实现以下五个转变。
推动财政监督方式从事后检查为主向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相结合转变,实现对财政运行的全过程、全口径、常态化监督。通过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延伸到事前和事中,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预算执行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事后则立足于事前、事中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同时,积极跟进中央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政策制度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为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
推动财政监督范围从定点检查向点面结合转变,对财政运行实施全方位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责作用,规范财经秩序,需要以定点检查成果为基础,把财政监督扩展到整个面上的核查、调研、分析,由点及面、点面结合,不断拓展财政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对财政运行的全方位监督。
推动财政监督形态从静态向动态与静态相结合转变,及时纠正财政运行中的偏差。作为一种静态监督手段,专项检查是多年来财政监督最主要且行之有效的手段,但不足在于及时性不够。这就需要引入动态监督机制,形成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形态,即以日常动态监督为依托,及时发现财政运行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必要时以专项检查的方式介入,对问题进行核实、查处,并督促整改,尽量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及时纠正财政运行中的偏差。
推动财政监督机制从单向反馈向关联方联动转变,提高监督成果利用率。一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财政监督机构与决策和执行机构业务联系常态化,畅通监督成果流转反馈渠道,从而为财政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预算、分配财政资金提供参考。另一方面,把握好财政监督与外部审计监督等其他经济监督“各有侧重、互相补充”的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推动形成纵横交错的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成果利用率。
推动财政监督技术从单机操作向网络操作转变,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建立和完善从上到下的财政系统网络平台,为财政运行提供支撑。实现各监管部门相关监管信息共享,构建财政、国税、地税、海关、人民银行联网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被监督单位之间相关信息共享,推进网上监督。在网络系统设置上,应为财政监督机构预留监督环节,并将部分监督内容、方式内植于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监控。加强培训,提高财政监督人员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的能力。
(作者为财政部驻贵州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党组书记、监察专员)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01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