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现阶段真的不靠谱
7月1日起为期两年内,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将试点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拥有房产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还继续拥有房屋使用、收益等双方协商后处置权,并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6月23《北京晚报》)
以房养老在西方不是个什么时髦话题,在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可是在中国,以房养老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不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这其中的原因也很复杂。
当然,最主要的原因是观念问题。在中国,虽然大多数老人已经对“养儿防老”的观念有了一定的改变,不再将养老的寄托放在儿女身上,而是依靠社会保险,但是对于家产传后的观念,却并不是那么轻易的就能改变得了的,尤其是自己辛苦了一辈子留下来的固定资产,基本上所有的老人都是将这些具体的资产在自己百年之后留给了子女继承,很少有老人能接受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因为这在很多社会舆论看来,要么这家老人的子女极度的不孝顺,要么父母对儿女没有多少感情,只顾自己享受。很多老人虽然有改善自己晚年生活质量的需求,但是囿于这些传统观念,老人很少能够有如此“魄力”。
当然,即使突破现实的观念壁垒,还有一些“技术”壁垒需要突破,最大的壁垒是中国的房产产权都是70年,产权到期老人没有故去,或者保险公司刚刚接手房产而房产到期了,又或者碰上拆迁,保险公司和老人以及老人子女之间的经济纠纷如何来处理,到目前还没有明确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可以借鉴的经济模型,所以一些保险公司对此也都很慎重,在房产的估值上一般都会大大低于目前市场价,以此来规避风险,而这恰恰又是很多老人放弃选择以房养老的主要原因,感觉很不值,所以索性不如出租或留给子女,用租金或者让子女来养老。
以房养老在目前还有一个必须要直面的现实问题是,国内的房地产市场的过山车一样的起起伏伏,这同样使保险公司面临巨大保额风险,因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稳定,而养老又是长期恒定的风险投资,所以如果抵押物面临巨大贬值风险,保险公司同样积极性也不会太高。
中国的“421”家庭结构以及汹涌而来的白发浪潮,亟需找到破解养老的好办法,比如社区居家养老,比如扩建公立养老院,再比如引进社会资本,加大私立养老院规模和国家投入,但是以房养老在目前房产产权只有70年、人们观念难以改变以及房地产市场不健康发展的态势下,只能是任重道远。(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