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三促”提升案件查办治标治本功能

12.02.2015  17:33

               

 

案件查办工作中,岑巩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推行以案促析、促教、促改“三促”方式,切实提升了案件查办的治标治本功能。 以案促析。 对查办完结党纪、政纪案件,将由案发单位和案件承办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案情写出剖析材料,深刻查找问题,罗列前因后果,归纳作案规律,总结经验教训,进而以析查缺找漏,提升同类案件的查办能力。 以案促教。 充分发挥党纪、政纪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过警示教育大会、党员干部会议、干部培训等形式,让不堪回首的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以案为戒,警钟长鸣,远离贪腐,将手中的权力用到为民所用、为民谋利上去。 以案促改。 对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的同时,责成案发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反省,该整改的要整改、须调整的要调整,并对存在的漏洞加强管理和完善自身建设,不再重蹈覆辙。纪检监察部门也须对案件规律进行梳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监管力度,切实从制度建设上杜绝类似案件的再发生。 2014年,岑巩县共查办党纪政纪案件41件,针对案件漏洞落实制度建设18项,通过集中或单位自行组织案例警示教育、观看案例警示视频52次,对案件做到了件件有剖析,问题有整改,教育有落实,案件查办标本兼治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周重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