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苗疆 古规焕新颜
苗族的《榔规》,即“栽岩为凭”,内容包括生活的很多方面,借以维持苗疆社会秩序。这是贵州省榕江县月亮山区古代苗族同胞的一大发明,历史发展到今天,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早在2009年3月21日和11月18日,月亮山区5乡29村的代表,以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黔东南自治州条例》为依据,为适应现代文明发展的需要,促进苗族地区的和谐进步,决定废除旧的栽岩《榔规》,便分别在月亮山、摆桠山两地栽立新的《榔规》。
新的《榔规》共10章53条,涉及婚育、丧葬、贺新屋、婴儿满月、节日、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新规执行1年后,榕江县苗学会跟踪调查,仅摆柳村就在喜事方面节约了78万元;而6年来“两山”地区就有50多名苗家子女考上大学,与过去比是天壤之别。2014年4月,由黔东南州委副秘书长带队,到月亮山对苗族习俗议榔改革进行调研,说民族地区用《榔规》形式提倡勤俭节约、不准搞铺张浪费,严禁奢侈之风等等,做得非常好,已经走在上级倡导的前面了。受到上级领导的赞扬,月亮山苗族同胞们很受鼓舞,决心乘十八大四中全会“以法治国”的东风,继续总结经验,把工作做得更好。在榕江县苗学会的主持下,今年11月12日,来自5乡镇29个村的80余名村干和寨老,代表5万多苗族同胞,举行“两山地区苗族习俗改革议榔活动座谈会暨法律知识培训会”,榕江县委、县政府给予大力支持,榕江县政法委、司法、公安、妇联、教育等部门的领导参会,并在会上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和讲解,然后,各村代表签定《执行榔规承诺书》,闻讯赶来的各村苗族群众,吹笙跳舞以示祝贺。(朱法智 李长华)
2014年11月11日,“榕江县月亮山、摆垭山苗族习俗改革议榔座谈暨法律知识培训会”在榕江县计划乡举行。(李长华 摄)
2014年11月11日,“榕江县月亮山、摆垭山苗族习俗改革议榔座谈暨法律知识培训会”现场。(李长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