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6件公益诉讼案仍需制度支持

18.02.2015  08:35

□本报记者刘百军

近年来,云南省昆明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履行检察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相关制度,取得了一定效果。

我院是2008年12月8日成立环境资源检察处的,另外有五个基层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了环境资源检察科,主要承担环境资源保护的诉讼职责。”云南省人大代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曙昆近日在云南省人大会议期间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2008年底,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首家建立了环境司法保护组织机构专业化,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环境保护执法新机制。

7年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虽然办理了大量环境案件,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仅为6件,年均1件都不到。环境公益诉讼为何会存在“等米下锅”的现象?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环境资源检察处处长李光辉表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偏少,并不意味着涉及环保问题的违法行为少。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收案数量偏少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不完善致使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法律监督职能尚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提起诉讼的案件少;一些行政机关还是习惯于用行政执法手段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识不强;环境违法案件的证据收集难,取证费、鉴定费较高,民间环保组织难以承受;群众环保意识还不强,虽然有的群众有环保意识,但欠缺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能力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指明了方向。当前,昆明市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正处于一个积极探索、逐步积累经验的过程,随着1月1日引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以及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法规的实施,昆明市检察机关对当前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各种困境有信心进行破解。”沈曙昆说。

(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