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各级法院20年审结968件国家赔偿案
中新网贵阳2月13日电 (记者 周娴)13日,记者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1995年至2014年的20年间,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976件,审结968件,决定赔偿357件,决定赔偿率36.57%,支付赔偿金250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2015年是《国家赔偿法》实施20周年,《国家赔偿法》被誉为“宪法承诺公民基本权利的兑现法”,其在落实宪法规定,推进我国人权保障事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1995年1月1日实施以来,贵州省各级法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护人权,监督履职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贵州省民主、法治的发展。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副主任杨进平表示,20年来,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赔偿审判职权,既保障受害人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又促进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权。
国家赔偿的实施进一步发挥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倒逼司法公正、修复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独特价值。近年来,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理赔偿案件,通过依法赔偿、依法限权从而修复公权公信,重塑侵权机关形象,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杨进平指出,当前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和公平正义的诉求越来越迫切,而求偿难问题突出,赔偿人员力量不足,不愿赔、害怕赔情况仍然存在,国家赔偿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责任追究有待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为此,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审判部门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树立科学的国家赔偿工作理念,大力提升国家赔偿案件质量,着力打造“阳光赔偿”,真正落实依法追偿追责,优化国家赔偿司法环境,加强国家赔偿队伍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