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法院集中开庭审理36件涉黑涉恶案件

07.11.2019  19:03

  11月6日,记者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对贵州省开展督导“回头看”以来,全省法院牢牢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确方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担当作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推进。截至11月6日,全省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一批涉黑涉恶案件共36件304人。

  其中,审结的涉黑案件共4件80人,包括:关岭自治县法院审理的胡某阳等38人涉黑案;清镇市法院审理的张某祥等17人涉黑案;碧江区法院审理的祁某等11人“套路贷”涉黑案等案件。审结的涉恶案件共29件221人,包括:剑河县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等7人涉恶案;红花岗区法院审理的“欧亚医院”涉恶案;贵阳市中院审理的肖某等8人涉恶案;兴义市法院审理的钟某等18人涉恶案;碧江区法院审理的黄某友等9人涉恶案;石阡县法院审理的彭某礼等38人涉恶案;凤冈县法院审理的任某等9人涉恶案等案件。此外,南明区法院审结两起“保护伞”案件;印江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保护伞”案件。

  多家法院在庭审时邀请了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以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旁听,将庭审作为法治公开课、法治警示课。

  据悉,为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省法院将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作为“黔山雷暴”执行专项行动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中,仁怀市法院近日对已生效的刘某勇等15人涉黑案进行了强制执行,通过对案件财产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截至10月28日,共划拨账户资金1048.5余万元,查封了两栋别墅、6套房产、9辆汽车。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以“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次推进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工作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依法严惩,始终坚持“打伞破网”,始终坚持“打财断血”,始终坚持综合治理,以坚定的信心、扎实的作风,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记者 王恬)

[责任编辑: 邓娴 栾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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