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违规企业将公示 三年未纠正进黑名单
国际在线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2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介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社记者:
有一个问题请教张局长,《条例》并没有设定处罚条款,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的手段是否能够达到工商登记改革所提出的严管的目的?《条例》作为法规的强制性和执行力体现哪里?谢谢。
张茅:
这个问题也是在研究《条例》当中碰到的问题。《条例》没有规定处罚手段,是不是还有强制性?实际上这涉及到我们一个重要的改革,我们通过年报和信息公示这种方式对企业进行监管,这种监管是不是有力度,是不是能够起到作用,体现在对企业的约束上,我觉得在某种程度上比简单的处罚可能更重要。因为它不仅是政府,更是一种企业的自律、行业的自律,政府的监督、社会的共治和企业的品牌,企业的信誉。在很多企业看来,比你处罚他100万、200万都对他的伤害更大。有些企业说你罚我钱吧,别给我公示,这种情况是很多的,作为企业家确实会有这种体会。
《条例》当中规定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企业接受处罚的情况,全部向社会公示了,这个对于企业很有约束力和惩治力,如果企业一次违规处处受罚,一次失信寸步难行,造成这样的结果,甚至付出的成本承担不起了。资金、政府的导标采购、土地的供应等等其他方面也会受到影响。还涉及到上下游的企业,如果了解这个企业进入异常名录,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不是还有人跟你做生意。在发达国家市场经营,你一旦失信银行业不贷款了,这个企业法人不许进入这个行业。我们也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之内不能再担任新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这个惩治的力度比简单的处罚,多少罚款的约束性要更重,当然要有违法的事情,法律法规还是要对你进行惩处的。信用监管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经过《条例》实施以后这个作用会逐步显现出来,通过我们的培训逐步显现出来。这对于我们不仅是企业信用,对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我认为都是有一个积极的推动作用和带头作用。谢谢。
郭卫民:
将来所有注册的企业他的经营情况在互联网上都有显示。
张茅:
对,受到处罚的情况有显示,违规的情况也有显示,进入异常企业名单,三年还没有纠正进入严重违法企业,那就是黑名单。这种对企业强制的惩戒力是一个企业生死存亡,进入黑名单那就真的是生死存亡之际,如果不及时纠正,肯定出局了。
我要跟这个企业做生意,我要订你的货,我要买你的产品,包括银行借你的钱,先看看你这个企业信用记录,如果失信就全盘皆输,我认为这样一种局面可能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