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明年1月起实施

14.10.2014  15:56

    记者昨日从省总工会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走入法制化轨道。”据了解,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方和企业方就工资分配水平、形式和支付办法等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职责,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工作进行指导、帮助。

    根据《条例》,企业和职工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对等,为3-9人,其中女职工数在10%以上的企业,应当有女职工协商代表。

    协议达成一致后,形成工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合同有效期为1-2年。

    “以前,工会作为群团组织,没有执法权。”据介绍,《条例》实施后,工会组织将依法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对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实施惩罚措施,工会可与各级政府联手,取消对该企业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以及企业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 (本报记者 熊承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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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目前,我省共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22241份,涵盖企业49705个,覆盖职工189.85万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2.6%。

    据悉,2010年时,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仅为10.95%。2011年,省总工会启动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规划。2011、2012、2013年该建制率分别增至73.88%、82.72%、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