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出台《独山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暂行办法(试行)》

04.01.2015  11:48

      为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监督的有关规定,近日,独山县制定并出台《独山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领导职务时,应及时办理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实物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责任事项进行清理,离任者和接任者及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办法》还对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进行了规范:一是要交得清楚。要求离任干部对任期内重要工作、经济责任等方面的事项进行交接说明,包含工作思路、目标责任考核、班子建设、财政财务、工程建设、公车公物等项内容,真实清楚地反映离任干部任期内的工作运行情况。二是要接得明白。离任干部接到交接通知后,立即停止一切经济活动,冻结本单位账务,并组织人员做好交接事项的清查盘点。接任干部仔细核实认定交接事项,及时沟通处理发现的遗留问题,避免“新官”理不清“旧事”。三是强化监督。交接工作要汇报到分管县级领导,纪检、组织、审计部门全程监督,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办法》的出台,有效缓解了当前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通过交接,让离任干部交得清楚,新任干部接得明白,对明确前后任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和任期经济责任评价起到了重要作用。(蒙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