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审计局“三措施”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

06.09.2016  19:17
    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管理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兴义市审计局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此项工作。
    一是周密部署,多方合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兴义市审计局提供有关交接表格,按照组织部门要求配合完成具体工作。离任领导干部原任职单位分管或协管财政财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准备需要交接的有关经济事项。
    二是分类准确,内容具体。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将人员分为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市直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并按人员身份不同具体规定了任职期内财力、负债情况、任职期末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情况、生态文明、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任职期间土地出让情况、财政收支方面重大决策情况,以及任职期末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等。
    三是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明确了离任领导干部及其原任职单位、接任领导干部需要交接的经济事项,并在有关部门主持召开的会议上双方进行沟通。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应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并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备案。对离任交接中隐瞒重要事项导致交接不清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黄瑛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