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空难当班机长被判三年 系我国首例
伊春空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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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哈尔滨12月19日电(方圆、通讯员田爱民)12月19日上午,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对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河南航空E190机型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报道:
黑龙江伊春空难案开庭 中国首例追究飞行员刑责
11月28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伊春市法院开庭审理2010年伊春市林都机场空难责任机长齐全军。据了解该次空难共造成44人死亡,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人民币。事故责任机长齐全军因涉嫌重大飞行事故罪被提起公诉,这是中国首例空难事故追究飞行员刑事责任的案件。
2010年伊春空难调查报告公布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系责任事故
2010年,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伤。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对坠毁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河南航空有限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19名责任人进行处理。
事实+
齐全军庭审时对起诉存异议
2013年11月28日,伊春“8·24”重大飞行事故案在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询问齐全军是否对起诉存在异议,齐全军说“我有异议”,审判长接着问齐全军是否自愿认罪,齐全军马上回答说:“法庭还没审判,我认什么罪?”
在被告人陈述阶段,法庭出现罕见一幕:齐全军表示将陈述案件的权利委托给辩护人张起淮律师,但法官开始表示不允许。因为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事实部分都应该由被告人亲自陈述,张起淮随即反驳,“被告人有权将陈述实施的权利委托给他人,这一点符合法律精神。”
“可是辩护律师没在现场,怎么能了解当时情况呢?”法官问道。
张起淮随即回复,“检察官也没在现场,但起诉的事实部分也是由公诉人书写的。”(腾讯新闻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报道)返回腾讯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