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参与传销业主可退租 民警:三点辨别传销租客

17.08.2014  01:16

  本报讯 近日,为避免将房子误租给传销人员,观山湖区世纪城小区的一些户主与租客来到派出所,协调退租事宜。民警表示,如确定租客为传销人员,户主可中止租房合同。

  8月14日11时,记者在世纪城龙泉苑街遇到正赶往世纪城派出所的房主林先生,他说半年前,他将房子租出,签了一年合同。近期,他怀疑租户有传销嫌疑,想解约,但合同还未到期,只好请对方来到派出所进行协商。记者与林先生到达派出所后,该租户却一直没露面。

  对此,观山湖分局民警称,传销租客一般有三个特点,首先,他们大多数均是一次性付清房租,并签订时间较长的合约。在租好房屋后,往往是多人群居,一套房间内住5到10人,甚至更多。另外,传销人员深居简出,一般不会与本地居民打交道,因而比较小心谨慎。

  该民警介绍,根据《贵阳市房屋出租管理办法》规定,在租房时,应先向当地居委会、社区或者公安机关登记,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方可出租。同时,房主在发现租客利用出租屋进行传销或者其他犯罪活动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据观山湖区公安分局民警介绍,近日来,观山湖区公安、工商和社区等多部门联合,加大力度对传销进行打击。民警表示,针对住户反映的情况,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核实工作,如确定租客为传销人员,户主可按规定中止租房合同。 (本报记者 邱宏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