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刮伤送修旧伤未愈添新伤车主获赔万余元

21.09.2014  12:01

车辆被刮伤送修理厂维修,结果旧伤未愈又添新伤。

日前,消费者程先生投诉称,汽车发生刮擦,他到赤水一家修理厂花8900元进行维修。提车时,发现车辆故障未完全修复,不仅车门安装不到位、喷漆不均匀,没有出现故障的仪表台还被擦伤 。双方交涉,约定将车辆送往4S店修复。汽车修好后,车主拒绝支付修车费用。

接到投诉后,赤水市工商局调查后认为过错主要在修理厂。经调解,修车费用由修理厂承担20670元、消费者承担2000元。在扣除保险公司赔付的第一次修车费8900元后,修理厂当场将余下的11770元费用交给程先生。 (本报记者 孙维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