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今年上半年城乡低保提至每月561元

31.07.2017  15:52

    记者从刚刚落幕的全省民政系统半年工作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省民政厅落实中央和省级民政事业经费预算指标110.9亿元,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强力支撑。

    城乡低保方面,今年上半年,省民政厅完成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提标,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561元/月和3580元/年,分别增长10%和15%。

    救助供养方面,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实现困难群众全覆盖,实施临时救助5.5万户(次);全面开展“救急难”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医疗救助244.2万人(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36亿元,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

    同时,全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2677人次;全面完成2016年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争取到中央防灾减灾预算内投资1930万元,支持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争取民政部加大对贵州防汛抗灾支持力度,筹集下拨救助资金3亿元,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此外落实婚姻收养登记惠民措施,全面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

[责任编辑: 刘菲 邓娴]
创新服务以民为本 深化改革砥砺前行—全省民政系统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突出供给侧改革主线,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民政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提标工作,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61元/月和3580元/年、分别增长10%和15%。落实中央和省级民政事业经费预算指标110.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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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民政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全省民政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突出供给侧改革主线,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工作思路,紧紧围绕《贵州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民政法治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努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全面完成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提标工作,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561元/月和3580元/年、分别增长10%和15%。落实中央和省级民政事业经费预算指标110.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