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联组会议上获悉,山东将着力盘活城镇低效利用土地等,优先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政府可收购或长期租用居住区中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可协调相应开发商,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
针对有的地方中小学建设比较滞后,在新建、改扩建学校过程中存在用地紧张等问题,山东将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比如盘活城镇低效利用土地等,优先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同时,充分利用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增减挂钩等试点政策,有序开展废弃教育用地的复垦利用工作,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发展需要。
山东要求,居住区中若有长期滞销且符合条件的商业房、写字楼,可协调相应开发商,由政府收购或长期租用,改造为中小学、幼儿园用房。因开发企业原因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责成开发企业完成学校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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