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5.04.2017  20:30

贵州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本省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全省共设 9 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 个独立设置的省直中心。有从业人员 908 人,其中在编 651 人,非在编 257 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 35280 家,新开户单位 3735 家, 净增单位 2025 家;实缴职工 216.56 万人,新开户职工 25.56 万人,净增职工 6.48 万人;当年缴存额 273.29 亿元,同比增长 25.94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 1379.16 亿元,缴存余额 724.52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4.71 %、 19.63 %。

      (二)提取 :2016年,当年提取额为 154.40 亿元,同比增长 3.75 %;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6.50% ,比上年同期减少1 1.98 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 654.64 亿元,同比增长 30.86 %。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57 万笔,同比降低 1.38% ;发放金额 216.17 亿元,同比增长 6.19 %。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72.23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2.89 万笔 1034.47 亿元,贷款余额 724.7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6.70 %、 26.42 %、 24.78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100.03 %,比上年同期增加 4.13 个百分点。

2.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当年应收贷款本金 5.53 亿元,实收贷款本金 5.60 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14.32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3.93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当年(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融资: 2016年,当年融资额 31.21 亿元,当年归还 7.16 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 35.21 亿元,融资余额 28.04 亿元。

      (六)资金存储: 截至2016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40.50 亿元。其中,活期 11.05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3.68 亿元,1年以上定期 2.52 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21.02 亿元。

(七)其他: 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 100.57 %,比上年同期增加 3.01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6年,业务收入 219278.95 万元,同比降低 2.7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418.52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08481.26 万元,其他收入 1379.17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6年,业务支出 122939.92 万元,同比增长 45.14 %。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99773.37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6522.5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8077.94 万元,其他支出 8566.12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 96339.03 万元,同比降低 31.59 %;增值收益率 1.45 %,比上年同期减少 0.99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1384.74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2404.66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69570.63 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4179.55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95554.63 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4973.76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48101.85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16933.72 万元,同比降低1.49%。其中,人员经费 7042.08 万元,公用经费 2236.89 万元,专项经费 7654.75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2506.55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346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83403.68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15% ,比上年同期减少 0.05 个百分点;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3.01% ,比上年同期增加 2.02 个百分点。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

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570.08 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4%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6.09% 3.04% 25.9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8.93% ,国有企业占 12.39% ,城镇集体企业占 2.42% ,外商投资企业占 0.7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8.3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64% ,其他占 5.5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0.98% ,国有企业占 27.08% ,城镇集体企业占 1.75% ,外商投资企业占 1.2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2.67%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73% ,其他占 5.5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41.15% ,中等收入群体占 55.79% ,高收入群体占 3.07%

(二)提取业务: 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155.58 万笔 154.40 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8.3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7.52%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6.72% ,租赁住房占 4.76% ,其他占 9.31%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1.68%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2.8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5.33% ,户口迁出所在市或出境定居占 1.64% ,其他占 1.83% )。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 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93.05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6.02% ,比上年同期增加 0.02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389022.04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5.92% ,90-144(含)平方米占 77.30% ,144平方米以上占 6.78% ;新房占 93.29% ,二手房占 6.7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44.40%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54.76%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0.8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27.26% ,中等收入群体占 66.03% ,高收入群体占 6.72%

2. 异地贷款: 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1366 37846.90 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41408.3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39527.98 万元。

3. 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523 144510.20 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 48.6 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 3461.92 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11221 321151.90 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 7743.91 万元。

4. 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6年底,本省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 2 个,试点项目 14 个,贷款额度 14.32 亿元,建筑面积共 107.12 万平方米,可解决 11936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 6 个、额度 4.10 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8 个、额度 10.22 亿元。 7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28.64%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和金融服务创新工作会议。通报2015年度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情况和全省住房公积金督查情况,总结2015年工作和对2016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结合实际对住房公积金增量、存量贴息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推介。

2、为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出台了《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实施意见》(黔建房资监发〔2016〕2号),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政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缴存比例、明确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资格和程序等。

3、积极探索为进城落户农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调研的基础上完成了《贵州省进城落户农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并与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试点建立农民工、进城落户农民公积金制度。

(二)当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

1、按照《贵州省住房公积金督查工作暂行办法》(黔建房资监通〔2014〕146号)要求,对黔南州、黔西南州、黔东南州、六盘水市、铜仁市等地开展了专项督查工作,重点对第一轮督查整改落实情况、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与执行、财务管理、账户设立、风险防控等进行督查。

2、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6〕105号)要求,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省遵义市和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督察专家组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进行了三次巡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遵义市、黔东南州等地依托信息化建设和受委托银行增加服务网点,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贵阳市积极拓宽服务渠道,除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所规定的八大服务渠道外,新增了微信城市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支付宝城市服务住房公积金查询和贵州通APP等查询渠道;贵阳市建立服务评价制度,遵义市、六盘水市、黔南州等地开通了服务调查通道,及时掌握缴存职工的诉求、反馈和期望;各地中心开展住房公积金“四进活动”(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进楼盘),并配合省台办开展“走访台企,助推发展”活动。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银行结算系统的要求,督促各地中心加强和改进信息化建设工作。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等地已完成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银行结算系统工作,其中遵义市已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

2、指导各地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为基础,建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拓展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微博、服务热线、短信等服务渠道。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六盘水市等地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3、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银行结算系统验收工作进行现场观摩和答疑。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各中心(分中心)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