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2015年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28.04.2015  21:04

黔建景字〔2015〕162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举办2015年风景名胜区

保护管理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东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黔西南州旅游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我省风景名胜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培训计划,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2015年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培训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尽快按文件要求落实有关工作。

 

附件:《关于举办2015年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建城景函〔2015〕60号)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