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通知

02.07.2016  02:25

  黔教体发〔2016〕167号

各市(州)教育局、体育(文体广电新)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文体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普通高中:
  
  为总结近年来我省学校体育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推动各地中小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8〕19号),不断提高学校体育工作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关于举办全省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暨阳光体育大会的通知》(黔教体发〔2016〕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第二届中学生运动会暨阳光体育大会举办期间,对学校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时限
  
  2013年7月至2016年7月
  
  二、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全省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评选条件
  
  1.重视体育工作,开展体育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
  
  2.教学成果显著,体育工作在同类学校中位于先进行列;
  
  3.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与课余训练,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学生体育竞赛成绩突出;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成测试数据上报任务。
  
  5.培养输送体育尖子人才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1.中小学体育教师;
  
  2.学生体育团体、协会成员;
  
  3.重视体育工作的学校领导和关心支持学校体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业务素质较高,工作成绩显著;
  
  3.重视、支持学校体育工作,能较好地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体育教学、学生体育锻炼、运动竞赛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四、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分配原则:根据各地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兼顾中小学校数量和体育教师数量 ,确定各单位推荐名额。各地在推荐先进个人时,应向中小学体育教师倾斜。
  
  五、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并结合2013年7月以来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总结。
  
  (二)各单位须在2016年7月11日前将学校体育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和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书面材料(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许玲惠,联系电话:0851-85283676,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邮编:550081)。
  
  六、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将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推荐名额分配表
  
  2.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申报表
  
  3.贵州省学校体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报表
  
 

  省教育厅                                省体育局
  
  2016年6月30日

                                                        (责任编辑:gzsedu_y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