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再次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

04.06.2014  21:35

  为进一步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5月6-7日,国家体育总局在南京举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培训班。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体育局,总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80多位同志参加了培训。 

  依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同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下放到省级以下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依法进行行政管理,既是体育部门直接面向社会公众履行职责,也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举措。针对此项工作,国家体育总局曾于2013年4月在昆明举办培训班,本次培训是第二次举办的全国性培训班。 

  本次培训班邀请3位专家,分别讲解了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游泳场所、滑雪场所开放新国家标准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问题;切磋和解答了地方体育部门在贯彻法规、依法行政、执行标准、管理市场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北京市、杭州市、无锡市体育局的代表就本地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监督、管理、处罚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做了大会交流;参加培训的同志还讨论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一年来的情况,对新国家标准和审批条件实施可能存在的问题做了分析预判,提出了建议。 

  此次培训班时间紧凑,内容丰富,交流互动,讨论热烈,扩大了参加培训的单位范围,总结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一步提高了体育部门对于加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了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培训班为进一步推进体育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发展体育产业,规范体育市场管理,做好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