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入刑”为诚信报考保驾护航

16.10.2015  17:30

                2016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即将开始,人社部昨天发布公告,2016“国考”报名时间确定为2015年10月15日至24日,公共科目笔试定于2015年11月29日。今年“国考”将加大打击考试作弊行为力度。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央网信办、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加大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10月14日/北京晨报)
  公务员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承担着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并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建立和推行,为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通过平等竞争进入党政机关的重要途径。人们将公务员录用考试形象地比喻为“玻璃房子里的竞争”,说明它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这项制度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得益于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得益于社会的广泛监督,得益于良好的报考氛围和考试环境,得益于广大考生的积极参与和共同维护。近年来,在公务员考试中,出现了一些干扰考试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现象,比如,有的考生提供报考信息不实,有的考生不注重工作学习中的日常积累,轻信或寄希望于参加考前所谓的“精品”、“保过”等高价培训班,有的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携带违禁违规物品进入考场,更有甚者企图借助作弊集团,通过高科技设备作弊,这些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招考秩序,败坏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声誉。这些人虽然是极少数,但影响极坏,每年公考的“百万大军挤独木桥”,可是这百万大军中又有多少是怀着不良心态的?
  众所周知,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国考一直对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查处的力度,往年对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同时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对于考试人员的作弊行为并未上升到刑罚程度。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2016国考的规定无疑是给这些有不良念头的考生设了一个警钟。对于试考、骗考、弃考……考生的一些小动作以往是报考的“模糊地带”,考生看似有空子可钻,如今都有了明确的处理办法。面对这些变化,那些闻国考“纷至沓来”的考试大军们,今年,你还考得起吗?
    国考中作弊,从小的方面讲有损考试的公平正义,从大的方面讲就是“犯罪”,今年刑法作出的这一明确规定,无疑是国家更加坚定了严肃考风考纪的决心,为国家选拔真正的人才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