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作风建设 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十项公开承诺

29.04.2015  11:5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上率下加强全省作风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中共贵州省委常委就严守党的纪律规矩,郑重地向全省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诚恳接受监督。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省委权威,坚决反对任何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

    二、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持续改进文风会风,大力整治庸懒散慢浮等不良风气。

    四、坚决拒收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种财物,不出入私人会所,不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不违反规定决定、批准和参加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的各类庆典活动。

    五、不干预司法活动,不插手具体司法案件处理,不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待遇有关规定,不违规多占住房,不违规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不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七、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在选人用人上打招呼,不搞封官许愿、任人唯亲。

    八、秉公用权、正确用权、廉洁用权,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九、严格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们谋取利益。亲属不得在本省和本人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十、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