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推出系列便民措施 居住半年就可申领居住证

31.08.2016  13:05

居住半年就可申领居住证

贵州省公安厅推出系列便民措施,包括跨省异地补办身份证等

来自铜仁沿河的市民在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办理身份证。(资料图) 记者 杨兴波 摄

    8月30日下午,贵州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出台并实施的有关规定和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主要涉及派出所证明开具,居住证制度落实以及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等方面。

    居住半年可办理居住证

    7月29日,贵州省政府印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在全省贯彻执行。截至今年8月29日,全省公安机关登记流动人口204万余人,制发居住证157.1万余张。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

    公民可通过登录互联网“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下载适用安卓系统的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APP等两种方式进行暂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业务。

    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

    对于实际居住、就业、连续就读已满半年但未进行居住登记的,申领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社区)服务机构受理审验,核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居住证申请。

    公民本人或代办人申请办理居住证时,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意见》实施前制发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有效期满继续居住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签注,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派出所不再开这14类证明

    2016年9月1日起,贵州省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以下这14类证明,派出所将不再出具: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公民姓名、曾用名、性别、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民族成分、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户籍所在地住址、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等14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协助6类事项

    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当事人文化程度、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两者为同一人、当事人未登记户口等6类事项,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核查,公安派出所根据职责提供必要协助。

    办理9类事项

    对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注销户口、亲属关系、被拐儿童身份、捡拾弃婴(儿童)报案、非正常死亡、临时身份、无犯罪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等9类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