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古树名木大树,这项法规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

31.07.2019  09:53

  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作了关于《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并将《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迈出了立法保护古树名木大树的重要步伐。



  贵州古树名木大树较为丰富,种类繁多,数量较大,全省9个市州、88个县(市、区)均分布有古树名木大树。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试验区之一,从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上,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大树法制保护与管理尤为重要。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和管理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在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损害、随意移植、砍伐古树名木大树的现象时有发生,对古树名木大树的保护管理责任不明确,缺乏必要的保护经费,对破坏、损害古树名木大树的处罚力度小等。

  《条例(草案)》的制定,主要就是加强我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关于古树名木大树的定义与认定,《条例(草案)》借鉴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古树、名木和大树的定义,结合贵州多年来对古树名木大树保护和管理的实践经验,将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认定为古树;具有重大历史纪念意义、文化价值的树木认定为名木;胸径100厘米以上的树木认定为大树。同时,《条例(草案)》规定了对古树、名木和大树的认定,需经法定的程序,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认定办法和认定标准进行,以确保古树名木大树认定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条例(草案)》规定了对古树名木大树实行养护责任制,由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养护技术标准、确定养护责任主体,明确了养护责任,并通过签订养护协议的形式明确具体到某株树的养护责任,从制度上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养护责任主体缺失以及养护责任难以落实的难题,让古树名木大树得到有效养护。

  此外,为了有效遏制和制裁实践中存在的随意移植古树名木大树,任意处置死亡古树大树等不法行为,《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古树名木大树确需移植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死亡处置管理及其擅自移植和处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