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装“财大气粗”收保证金 三骗子两年得手700万

07.12.2014  23:01

  遵义县一男子李某用了8万元从镇政府手中收购到一化肥厂,但因安全事故一直未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10年后,李某先后伙同聂某、黄某等人对外声称化肥厂资金雄厚,骗取他人信任,貌似大兴土木,反复发包工程,两年时间共骗取保证金700余万元。近日,涉案三人均被遵义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李某于1998年向遵义县三合镇政府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遵义县三合九坪水泥厂,1999年因发生安全事故后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2011年9月,李某伙同聂某、黄某二人,在明知自身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采取订立工程发包合同9笔,合同造价10多亿元,收取合同被害人履约保证金10至200万,总计高达710万元。3人以大方量、高单价为诱饵吸引更多的承包人,但承包人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得不到工程做,黄某、李某便以资金不到位为由进行搪塞,最后黄某以外出引资为名逃匿。2013年7月11日,受害人以交纳工程保证金为由,在遵义将黄泓诱出讨还工程保证金至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取得行政许可,且无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以发包工程收取保证金的方式,收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遵义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聂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2万;黄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2万;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1万。

 

  作者: 张钉铭 刘生霞 兰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