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措施保障低价药不“断档” 网上集中采购

22.11.2014  01:29

低价药使用纳入医生绩效考核

去医院看病时常常会发现,低价的便宜药越来越少了,有些药品还不时出现短缺现象。为了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不“断档”,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关于做好贵州省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我省常用低价药将进行网上集中采购。

 

 

1.网上集中采购阳光交易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纳入我省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取消政府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在国家公布的日均费用范围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标准),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

要求公立医院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应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挂网,由二级以上医院直接与挂网的生产企业议定成交,网上采购并及时结算。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中的药物,原则上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实行集中采购、受基层委托签订购销合同、集中支付货款。

同时,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挂网后,统一组织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挂网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后签订购销合同,购销合同需明确采购品种、数量、回款时间、成交价格等内容。无论何种方式,各级医疗机构要优先采购通过新版GMP认证生产企业的药品,并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付款程序和时间,统一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阳光交易。

 

 

2.基层医疗机构首选低价药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水平,坚持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贵州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中合理选择配备和使用药品,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

此外,为促进双向转诊、建立分级诊疗,兼顾基层与当地公立医院用药衔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可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从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常用低价药品清单中遴选不超过35种目录外药品供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选用。

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使用目录外药品金额占本机构药品使用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并报省、市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3.低价药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

常用低价药品大多是经典老药,如何才能让医生更愿意使用低价药?

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强化医疗机构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管理,将基本药物和常用低价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务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内容,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药师作用,落实处方点评和审核,优化用药结构,逐步提高常用低价药品使用量。

省卫生计生委还公布了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如果群众发现买不到低价药等情况,可以随时举报。

 

原网页链接: http://info.gzgov.gov.cn/system/2014/11/21/013929514.shtml

(编辑 曾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