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职工权益的规定需要“规矩钉钉”

10.04.2015  13:28

央广网北京4月9日消息(记者何源)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在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协调机制等方面,做了整体性的规定。(4月9日央广网)

很显然,这个规定,我们老百姓都欢迎,尤其是对工资待遇的若干规定,直指当前病灶,给你我们打造了期盼与希望。

意见指出,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工资支付规定,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工资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意见强调,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可以说,这些规定就是当前我们职工权益的弱项,也是我们普通百姓最烦恼的地方。现在,国家明确规定,我们当然充满欢欣。正因如此,9日,这个规定网络疯传,就是因为规定到了我们百姓的心坎上。

不过,虽然这个规定很好,但是具体落实会怎样呢?好规定如果不能好落实,那就就是空欢喜,一场空。过去,这样的现象不少,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对于一些保障公民权益的规定落实,往往缩水,打折扣,中间吃政策,让我们的好政策不能走完最后一公里,中途夭折。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我们必须制定配套的“规矩钉钉”机制。

规矩钉钉”机制就是要把“规定”的每一个内容条款,都规矩的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用钉钉子的精神,钉在工作日历上,钉在人的工作岗位上。谁不落实,谁就被追究责任。当然,如果这里面有领导因素干扰,那么,就直接追究领导的的责任,绝不把普通老百姓当成畸形领导权力的替罪羊。事实上,具体的执行政策的普通员工都愿意执行好政策,因为好政策惠顾老百姓,不愿意执行政策的是个别掌握权力的领导,因为好政策让他们的权力缩水了,让他们的利益受损了。

比如,一线三线城市的私人企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上不遵纪守法,为什么他们敢呢?就是因为他们用金钱把地方领导喂好了,如果我们管理部门严格执法,私人企业遵纪守法了,那么,领导的权力换金钱的春秋大梦就彻底破灭了,所以,他们常常是好政策的“劫持者”。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些“劫持者”坚决打击。坚决打击了他们,才能保证好政策好规定落实到位。因此,我们的规矩钉钉子之锤还要不时的敲打那些掌握一定权力的地方领导者,防止他们干扰国家政策规定的落实。

保障职工权益的规定需要“规矩钉钉”,我们期盼这样的规定能够落实到最基层,所有地方。(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