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副主任张晓:让互联网沿着法治轨道前进

27.10.2014  23:2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建设法治政府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对发展经济、推动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互联网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平台,给人们带来社交互动、信息服务、观点交流等极大便利,而人们在充分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快捷的同时,也为网络法治的不健全付出了沉重代价,充斥于其间的谣言、欺诈、诽谤、个人信息泄露等,同样给人们带来许多困扰。网络,不是孤独存在的虚拟世界,它真真切切地影响着社会的进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作为现实生活在互联网空间的呈现,与真实社会一样需要进行管理。因此,依法治网,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

互联网的很多特征,使得一部分人误认为互联网是一个虚拟世界,与现实社会相互脱离,而在现实生活中难得寻觅的匿名性更是贯穿始终,意味着可以无所顾忌,为所欲为,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更使人有肆意放纵的意识和免责的侥幸。近年来,我国陆续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互联网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确立了我国网络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有互联网法律法规还不完善,虽然涉及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很多,但立法等级都不高,相关规定的条款过于分散交叉,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与网络管理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因此目前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还主要依靠行政力量。

当前,法制建设滞后与互联网高速发展已成为一对突出矛盾。相对于传统安全问题,网络技术日新月异,有害信息传播和网络行为也千变万化,使得网络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于网络传播实践,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在此背景下,围绕着维护网络安全、防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秩序等方面的高等级立法工作亟待加速推进。需要更迫切的健全互联网法规体系,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法律法规,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治理网络行为。区分轻重缓急,加快立法进程,抓紧制定完善最急需最迫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适用网络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同时,网络传播的隐匿性使一些有害信息和行为难以被及时发现,客观上增加了执法难度,而由于执法难度大而引发的执法不严使网络有害信息和不良行为得不到应有治理,许多违法者因此逃脱了法律惩处。要在加强立法环节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壮大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作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管理者、参与者,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争做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和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引领者,充分发挥法治对引领和规范网络行为的主导性作用,努力实现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引导公众更有序、更规范、更合法地享有网络权益,让互联网沿着法治轨道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