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检察监督的“电子眼”

08.04.2015  08:19

原标题:信息共享平台:行政检察监督的“电子眼

连线嘉宾: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齐惠君(上)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翟兰云(下)

新闻背景:2013年4月,山东省夏津县检察院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探索创建了该省首个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审查,确保行政检察监督实时性、常态化。

记者:探索创建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下称平台)的初衷是什么?

齐惠君:实际工作中,由于搜集线索的方式单一,主要靠群众反映和我们走访调查,导致一些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后很长时间才能发现或者根本就发现不了。案源匮乏制约着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为突破这一瓶颈,2013年4月我院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网,探索创建了全省首个专门用于行政检察监督的平台——夏津县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我院与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对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审查,这就像给我们装上了“电子眼”,确保行政检察监督的实时性、常态化。

记者:平台上有哪些内容?

齐惠君:平台共有3个模块。一是法律法规库,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规范。这是我院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法律依据;二是执法人员信息资料库,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执法证号、获取资质时间和个人照片,是我院审查执法人员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依据;三是行政执法信息资料库,主要是行政执法部门录入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执法信息。

记者:平台上目前有多少信息?

齐惠君:共录入12个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信息,包括质量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畜牧局、交通局、卫生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251条法律法规,443条执法人员信息,1704条执法信息。

记者:信息量蛮大的,如何保证这些信息的安全?

齐惠君:构建平台的软件是我院开发的,虽然依托的是政府电子政务网,但服务器在我院。我院要求纳入平台的行政执法部门专人负责、专机操作,纳入平台之初,全面录入本部门的法律法规信息以及执法人员信息;纳入平台之后,每月底录入当月办结的案件,并为其设置了权限——只能录入、浏览、编辑本部门信息,无法查看其他部门的信息。

记者:如何利用平台搜集涉罪线索?齐惠君:对于平台上的行政执法信息,民行科都及时审查。首先是常规性审查,主要查看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处罚决定是否准确、处罚措施是否得当等,从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二是比对性审查,主要是对于我们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相对人存在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通过平台比对信息,查看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从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不行使职权的情形。一旦发现监督线索,经调查核实后我院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

记者:请举例说说。

齐惠君:好。2014年3月,我们通过审查平台上的信息,发现某执法部门对一违法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78万元,且上传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扫描件,但过了缴纳罚款的法定期限,没有上传缴纳罚款单据扫描件和结案报告。经查,被处罚单位既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更未缴纳罚款,而该执法部门没有采取相关措施。我院遂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处罚决定。收到检察建议后,该执法部门采取其他措施督促被处罚单位缴纳罚款,半个月后,被处罚单位缴纳了78万元罚款。

记者:看起来效果不错啊!

齐惠君:是的。截至目前,我院通过平台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件。纳入平台的行政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增强,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