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党委对厅信访办 “文明窗口”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3.12.2016  15:05

  近日,按照省直工委的安排部署,厅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兰率检查组对厅信访办 “文明窗口”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检查组一行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对照省直机关“文明窗口”创建标准,采取查阅“文明窗口”建设资料、现场检查窗口建设情况、民主测评等方式,对“文明窗口”19项内容完成情况进行了逐项检查验收。检查组认为厅信访办高度重视“文明窗口”创建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文明窗口”建设获98分,通过验收。检查组对厅信访办“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开展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促公安信访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