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初信初访15日内转交有权处理机关

15.10.2014  22:25

  今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该办法规定,对于县级以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转送、交办给有权处理机关办理。其中,揭发控告类初信初访事项,应在15日内按照纪检监察工作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送有关负责同志或转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该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定期考核下一级机关的初信初访办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关考核情况,并加大初信初访办理的考核比重。

  国家信访局方面表示,该规定着重强调首办责任,推动第一时间把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到位,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减少群众的来回奔波,降低群众的信访成本,更好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初信初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网上投诉、电话、走访等形式,首次向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作出处理的活动。

  (记者邢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