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出台明文规定 禁止公职人员坐“黑车”

18.07.2014  16:02

  本报讯(贾长远记者姚东)昨日,记者从修文县获悉,从7月中旬起,修文县严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参与非法营运。群众发现后,请向县监察局举报:2322308。

  对于第一次乘坐的,由县监察局责成其在所在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并通过电视台和《当代修文》在全县曝光,第二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第三次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综合目标绩效奖励;如果是领导干部的,除进行上述处理外,还要视其情节,报请县委研究进行组织上的处理。

  参与非法营运的干部职工,一经发现核实,是领导干部的立即免职,是一般职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分别扣发全年的综合目标绩效奖励。

  该县向社会公布县监察局违法违纪线索举报电话2322308,县运管所非法营运举报电话2322804、1898437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