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绿色非洲”经验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

12.03.2015  10:39


  邹伟 赵君

  去年九月,在最高法院的安排下,笔者实地考察学习了南非共和国、肯尼亚共和国这两个非洲国家的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及实践,深受启示,体会到要推动贵州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须主动借鉴国外先进司法经验。

  南非和肯尼亚两国在环境司法方面起步较早,对于解决涉环境保护、环境发展、环境司法等方面的问题具有较为成熟的理念架构、制度构建及实务经验,对于我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立法理念较为先进。南非1996年正式宪法明确规定了环境权,确立环境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并将保护人权的理念贯穿于其中。在肯尼亚,新宪法规定,享有健康的环境是每个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

  法律制度比较健全。近年来,南非政府积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国家环境管理法》、《国家水法》及《国家遗产法》等几个重要法规; 除此之外,还有《海洋生态资源法》、《国家森林法》、《国家草原及森林防火法》、《国家公园法》(修正案)、《湿地保护法案》、《濒危物种保护法案》等环境立法,形成了生态环境的立体保护体系。

  司法实践走在前列。南非通过《1998年国家水法》设立了水法庭(WaterCourt),水法庭允许当事人起诉,以对抗具体的行政决定,并且可以就责任机构做出的有关污染问题及其决定发出指令。南非早在2003年2月在其南部的沿海城市赫曼努斯设立了非洲的第一个环境法院,负责审判破坏海洋、陆地生态环境犯罪。次年2月,第二家环境法院在东开普敦省伊丽莎白港成立,专司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允许私人提起公益刑事诉讼是南非环境立法的一大创新,即任何人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为了保护环境,都可以针对任何违反环境保护立法的行为提起刑事诉讼。并且,对提起公益诉讼的个人或组织,即使其败诉,法院也可视条件判决免除其应缴纳的诉讼费用。

  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在南非,政府历来注重在青少年中培养环保意识,特别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列入学校正式和非正式课程。在肯尼亚,环境保护者旺加里·马塔伊自1977年起发起了一场非政府基层运动——“绿带运动”,致力于环境保护和社区发展。至今,“绿带运动”已经带动民众在非洲植下了3000万棵树,对改善肯尼亚乃至非洲的生存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司法制度文明建设仍将处于变迁之中,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人类优秀文化的借鉴和创新的过程,需要我们用辨证的眼光,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要把法律移植与合理利用本土法治资源相结合。从我国近现代法律的发展来看,自清末修律以来的一百年,也是中国移植借鉴外国法的一百年。适应我国当代经济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法制的现代化与移植外国法律仍将密不可分,但这个现代化的过程必须切合我国国情,发掘本土资源,符合群众需要。譬如,尽管南非鼓励当事人选择司法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排斥法庭的调解,西方国家法律制度也大多不主张法官承担调解任务。而我们国家有我们国家的国情,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各类矛盾凸显的历史时期,调解是化解矛盾、平息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增加和谐因素的有效方式。我们在移植国外优秀的法律制度时,不能动摇传统文化中司法调解的地位,并在做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上多做文章,尽力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要完善环境治理法治结构。省委及时提出我省要加快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目标。而先行区的建设,迫切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统一协调的环境法治结构。我们建议:一是推行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方式,即市场治理模式,这是当前世界各国通行的环境污染治理方式。强化通过环境资源及设施的所有者、第三方治理机构、环保监督部门签订民事合同约定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权责分明、互相制约、相互独立的污染治理模式,可以有效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二是降低环境公益诉讼门槛。南非《国家环境管理法》允许私人提起环境公益刑事诉讼,诉讼资格已不再成其为障碍。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作了较大限制,导致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大幅缩水,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手段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建议,以维护社会公益为环境司法的首要价值,对《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做出广义的理解,最大限度地保障环境公益诉权,为社会各方力量参加和支持这项通过诉讼的公益事业敞开大门;三是建立和完善环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强调司法规范和制裁作用,引入调解、中立评估、行政性实质审查、专家意见参考等多种方式解决环境纠纷,以生态保护为主要目标,逐步建立多元化、专业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污染事故,有效解决各类环境纠纷,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要强化公众参与力度。环境司法既需要公众对法院裁判的支持,更需要普通民众的积极参与。要加强对民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环保意识的培养,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列入中小学校非正式课程,作为地方特色教育,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要依托中华环保联合会等民间组织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以植树造林、环保宣传、违法举报等为主要内容的环保活动,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和社区发展。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我省自2007年以来就成立了贵阳、清镇环保“两庭”,形成了环保审判工作的“贵阳模式”,并将经验和做法在全省法院推广实施,促进了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多次受到最高法院和省委的肯定和鼓励,在全国具有相当的影响。要在总结我省环保“两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南非专门的环境司法体制,在我省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法院,即在现有框架下,通过法院自身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和机制创新,强化环境司法功能,平衡当前严重失调的我国环境法治治理结构,确保环境司法与立法、行政相协调相促进,营造权利受尊重、纠纷可诉求、利益受保障的良好环境法治环境。

  (作者邹伟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赵君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