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先后两次下拨冬春救助资金4.447亿元帮助各地做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12.02.2015  11:26
  2月11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拨各地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7830万元。加上2014年12月底下拨中央补助资金36640万元,两次共向各地下拨冬春救助资金44470万元。         2014年以来,我省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多地重复遭受风雹、洪涝及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受灾人口多,损失严重,贫困地区受灾比例高,灾贫叠加效应明显,给灾害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为进一步帮助各地统筹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冬寒春荒期间面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民政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协调,精心组织,认真调查核实并按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制定完善救助工作方案,积极筹措并加强资金调度,按程序采购救助物资,及时将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扎实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已投入冬春救助资金50383万元,其中:中央36640万元,省级7830万元,市(州)848万元,县(市、区)5065万元。共采购粮食22749吨,衣被386700件(床)。已发放现金12359万元、粮食7818吨、衣被233400件(床)、发放燃煤及其它救助物资折款4768万元,共救助受灾困难群众128万人。全省受灾困难群众的过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