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环保局严格按照“三到位”措施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审核工作

02.08.2017  04:46
 

  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工作有序开展,县环保局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按照“三到位”措施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审核工作。

  一是信息公开到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网址链接信息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荔波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告栏、荔波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公告。根据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1月1日起启用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我局不再予以纸质备案(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外),实现环评备案统一规范化、信息化和实效化。真正为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提供便利快捷的办事渠道。

  二是项目审核到位。我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根据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内容、规模和备案依据,严格把关项目填报情况,杜绝降低环评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情况发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启用以来,建设单位填报登记备案表涉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为11类:工艺品制造;城市道路;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疗养院、福利院、养老院; 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农产品基地项目;一般社区服务项目;洗车场。其中,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40个;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等25个;学校、幼儿园、托儿所12个,以上三类项目占备案总数的87.5%。根据建设单位填报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情况,没有出现降低环评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情况发生。

  三是后期监管到位。我局工作人员及时将登记表备案信息反馈给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将备案项目纳入随机抽查范围,不定期对备案项目展开抽查、现场核实;对未依法备案企业,将对其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内容失实的企业,将其违反承诺情况记入环境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对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将对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环境监察人员依法监管登记表备案项目,杜绝发生未批先建项目情况、备案内容失实和乱排乱倒污染环境的现象发生,严格做到备案后“环评”与“环监”的有效衔接,切实将备案后的监管落实到位。

  2017年1月1日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来,共备案项目88个,总投资金额13.7486亿元,环保投资0.551亿元,涉及行业类别11个,由建设单位备案登记表为86家,占备案项目9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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