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老赖被司法拘留 收缴152533元执行款
30.11.2015 10:01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近期,贞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未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5案7名被执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共兑现执行款152533元。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杨某珍申请执行杨昌英健康权纠纷案中,应由杨昌英赔偿2533元给杨某珍,双方当事人系亲戚关系,又是邻居,杨昌英家因土地被征用,获得数十万元补偿款,法院执行员多次做工作,杨昌英均拒绝交纳杨某珍的2533元赔偿款。贞丰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对杨昌英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拘留期间其家人主动到法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 林某新诉黄家成提供劳务者受害损害赔偿案中,应由黄家成赔偿3万元(含已付的4100元)给申请人林某新,经做工作,黄家成提出自己家庭经济承受能力有限,且在2015年中自己的三个子女均出交通事故、受他人伤害,现自己只有赔偿2万元的能力,多余部份无力承担,且这2万元要进行分期支付,申请人林某新则以自己还要再次动手术急需现金支付,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家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后,其弟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提出替其进行担保,且当即替黄家成交纳执行款1万元,并保证余款在年底全部付清。 王某申请执行潘仕良离婚案中,应由潘仕良返还彩礼金3万元给申请人王某,被执行人潘仕良在履行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多次做其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潘仕良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后,其家人主动到法院交纳全部执行款3万元。 张某志、李某章申请执行周登正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案中,应由周登正支付补偿款6.7万余元给申请人张某志、李某章,周登正系国家工作人员,每月有固定工资收入,其在老家承包的责任田地被国家修建董菁水电站征用,获得补偿款42万余元,执行法官多次找到周登正,要求他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补偿款6.7万余元给申请人张某志、李某章,周登正均以所得补偿款全部被用完,自己是被国家要求从农村搬到集镇生活,现生活困难,无钱支付为由拒绝支付所得补偿款给申请人。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周登正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后,其亲戚主动到法院交纳全部执行款6.7万余元。 熊某飞申请执行杨文书、杨文宏和潘朝先承揽合同纠纷案中,由被执行人杨文书、杨文宏、潘朝先支付工程款8万余元给申请人熊某飞,执行法官多次找到三被执行人并做思想工作,三被执行人均以自己经济困难,无钱支付为由,拒绝交纳执行标的款,贞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文书、杨文宏和潘朝先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后,杨文书、杨文宏的家人主动到法院交纳俩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执行款5万元,被执行人潘朝先与申请人熊某飞达成分期分批支付和解协议,使该案得到了结。 贞丰法院通过集中对有履行能力而拒绝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均已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这一举措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老赖”的决心、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信心。
本文来源: 贵州地方新闻网
30.11.2015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