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兄弟上山安“地枪”打野猪 倒下“猎物”是人
03.07.2014 17:30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两兄弟将火药枪改装成“地枪”后,安装在他人的庄稼地里射杀野猪。这天,当他们一听到枪响,便迫不及待地跑去查看猎物。不过,两人被眼前的一幕吓傻了,因为中枪的“猎物”是一个人。
遵义市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赤水市葫市镇王姓两兄弟,在少年时代学会了打猎。多年前,两人将爷爷遗留下来的两支火药枪改装成可自动击发发射的“地枪”,后专门用于打猎。
去年12月3日下午,两人带上“地枪”、火药及铁砂子等狩猎工具来到习水县土城镇群峰村山上狩猎打野猪,两人将两支“地枪”分别安装在村民王某某家的红薯地与该红薯地西侧的灌木丛里捕猎。
安装好后,两人在附近停留至当晚七时许,确认无人通过后离开,住宿在当地村民王代远家中。
次日凌晨6时许,村民王某某前往自家红薯地干活,由于他不知道地里有危险物,所以不小心触动“地枪”的击发机关,致使“地枪”击发将其腿部击伤。
兄弟俩听到枪响后,迫不及待地赶到现场取“猎物”。到达现场时,他们被眼前的一幕吓呆了,中枪的“猎物”不是野猪,而是人,此时正鲜血直流。
两人随即将受伤倒地的王某某送至当地卫生院救治,后因失血过多,王某某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枪弹击中右下肢致失血过多死亡。
6月18日,习水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哥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判决王某弟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王某兄弟两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四万余元。(陈劲松 记者 杜高富)
本文来源: 贵阳新闻网
03.07.20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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