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

14.05.2015  18:48

  做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看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地方党政“一把手”对民族工作的重视程度,决定着一个地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的水平。

  日前颁布实施的《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贵州在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历史进程中,作出的重要抉择,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依据《条例》,各地可以从多方面争取政策支持,推动当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全面发展。

  然而,“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只有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的法规,才能体现制定的初衷,彰显其颁布实施的巨大价值。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这部在全国开创省级层面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地方性法规先河的《条例》的最大价值?关键还在于全省各地各部门的贯彻落实效果。这其中的方法可以多样,形式可以迥异,但其中的关键,是各地各级各部门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上强调,只要我们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是有充分保障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民族地区的好干部要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的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诚。无论是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要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念,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好、健全好民委委员制度。

  毫无疑问,作为当前我省民族团结工作中的最重要抓手,《条例》最大程度地凸显了省委、省政府在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优先发展上的信心和决心。今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同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深刻指出:“依法治国的根基在基层。县委书记要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做决策、开展工作多想一想法律的依据、法定的程序、违法的后果,自觉当依法治国的推动者、守护者。”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条例》同样必须成为党政“一把手”的决策遵循。“一把手”带头,这是把《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向深入的重要方向,也是《条例》能否发挥应有作用的重要标准。火车快不快,全靠车头带,“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火车头”,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单位其他同志的工作动力。对于《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只有地方党政“一把手”带头抓落实,为其他领导干部示好范、带好头,才会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推进的生动局面,让各族群众看到决心,增强信心。

  民族团结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工作。作为全国扶贫攻坚主战场的贵州,要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就必须凝聚全省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力量。但在过去,一些事关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关键工作推进难,贯彻落实党的民族优惠政策不力,甚至让一些好政策躺在文件柜里“睡大觉”,最终成了“老大难”。但俗话说“老大难,老大出马就不难”,《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规避过去的一些顽疾,“一把手”带头执行,以身作则,“上为之,下效之”,广大领导干部就积极响应,就能把《条例》的贯彻转化为推动民族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哪里有一把手带头,哪里就有工作新局面。在贯彻落实《条例》的过程中,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理当牢记政治责任,恪尽职守、守土有责,坚持“一把手”带头干、“一把手”亲自抓,让这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族群众高度期待的《条例》,在黔中大地上绽放出美丽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