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贵州篇】贵阳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办法” 保障食品安全

21.06.2017  15:28

   根据日前出台的《贵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贵阳将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四级四覆盖”党政同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办法》中对“党政同责”进行释义:指全市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党委(党工委)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政府(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负行政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办法》明确,贵阳市将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四级四覆盖”党政同责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负责人都要同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履行好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即“一岗双责”)。

  据介绍,各级党委应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重大食品安全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做到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肖达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