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安排部署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1.03.2015  20:38

  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推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巩固扩大作风整治成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近日省民宗委印发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坚持纠正“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 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等纪律规定的问题,抓好正风肃纪工作。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六项行动”,深入推进“7+4+10+3”、“六风一卡”、“五去五求”等专项整治,抓好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关键,开展预防教育和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审批、廉洁审批、规范审批,抓好行业风气治理。

   二是加强教育引导,深化廉洁自律宣传。 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抓好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学习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作风教育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促使党员干部由高压态势下的“不敢腐”、“不能腐”,真正向思想上的“不想腐”转变。认真组织好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报告、领导干部上党课,每季度一次的典型示范教育或警示教育,每月一次的《廉政课堂》,深入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格审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加强对案件线索的动态管理和规范处置。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暴露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四是强化权力约束,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 运用发展观念和法治思维,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惩治和预防体系。聚焦民族宗教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中共贵州省民委党组关于规范“一把手”职责的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突出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完善工作运转机制。严格落实党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统筹、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按照工作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理念,坚持依规管党治党,探索构建党风廉政建设与民族宗教工作高度契合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部门(单位)齐抓共管、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