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突出强化“四项举措”全力推进乌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01.11.2016  00:1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和敏尔书记的指示要求, 近日,省委、省政府在遵义组织召开乌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大会,部署推进乌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谌贻琴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围绕保护提升水环境,统筹考虑乌江流域自然生态各要素,统筹考虑山上山下、地上地下及上游下游、土地水体各领域,突出强化“四项举措”,对乌江进行全面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第一,全面开展污染治理。 一是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强流域内工业企业以及磷石膏等工业渣场污染治理,督促34号泉眼深度治理工程全面稳定运行。加强资金投入和技术攻关,切实解决交椅山渣场磷石膏综合利用问题。按照“千企改造”要求,推进流域内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对流域内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引导和支持布局不合理的企业向园区转移。二是大力推进库区污染源治理。加大对库区内船舶流动污染源头的控制力度,安装配备船舶污水和垃圾的收集储存设施。加强港口码头污染物收集转运和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工作,大力提高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加大网箱养殖治理力度,有效整治饵料投放造成的水体污染。三是大力推进农村污染治理。加快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培育流域农村污染治理市场主体。加大种养业特别是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净化农产品产地和农村居民生活环境。四是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因地制宜采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坡改梯和小流域治理等措施,重点对乌江源头、较大支流、河谷区、土法炼铅锌区,以及矿产开采区等重点地区的地貌与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的治理。在强化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的同时,深入推进瓮安河、洋水河、湘江等乌江支流环境综合整治。五是大力开展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要加强对流域珍稀濒危动植物栖息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对已破坏的要加快恢复,确保连通性和完整性,加强“生物廊道”建设,畅通鱼类洄游通道,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格,促进生态系统功能提升。六是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建设和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加强跨市(州)界水质断面、有关企业污染源日常监测。实行流域按月监测评估,按季度预警通报。建立乌江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制定乌江流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加快推进转型发展。一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立足生态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加快发展具有技术含量、就业容量、环境质量的绿色产业,重点是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明确的“四型15种产业”。要求省发改、环保部门尽快组织编制完成《乌江经济走廊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乌江流域战略环评。流域内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编制有关区域和流域产业发展规划时,充分吸纳战略环评成果,强化生态空间保护,优化产业布局。二是大力优化空间布局。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科学划定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省发改、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尽快完成乌江流域生态红线划定,进一步强化对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有效保护。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的破坏。按照打造山水城市、绿色小镇、美丽乡村、和谐社区的要求,合理确定城乡定位、规模、边界,建设生态美丽新城乡。要积极推动生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督促流域内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六盘水市以及都匀市按照时限要求争取成功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六盘水市、黔南州要加快治理磷矿开采、冶炼、废弃煤矿以及城市生活污染。

第三,严格环保管理执法。一是加大项目环保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制定并实施重点区域内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总磷特别排放限值。从今年10月份开始,所有新建项目都要求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专题论证,流域内新建、扩建涉磷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要达到100%,不再审批新建磷石膏渣场。流域上游的市(州)境内建设重大项目,需会商或征求下游相邻市(州)意见。过去没有完成环评的项目今年11月底前要求全部完成。 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深入推进环保执法“风暴行动”,督促环保、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联动,对拟挂牌督办、实施“五个一批”的案件和企业开展后督查和督导工作。对流域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和我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重拳打击、严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大力推进体制改革。在持续深化实施乌江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34号泉眼治污、“河长制”、生态补偿、第三方治理和源头控污6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基础上,结合乌江流域水量大、农业人口多、污染因子多等特点,充分复制运用好赤水河流域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建立流域资源使用和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司法保障、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生态环境保护考评等制度,建立健全乌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责任体系、治理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考评问责体系,通过改革的办法和有效的措施确保乌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