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多举措推进《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治理项目
中小河流治理是我县 “十二五”水利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建设之一,我县列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河流共9条,现已完成治理洋水河段、清龙河段、翁昭河段、大石板河、官沟毛坪河、黄木河,谷撒河翁荫那卡河和茶山沟河段,即将治理小南江河。我局采取措施推进中小河流的治理为涉及范围内的人口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我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情况:2009~2013项目初步设计批复4条(洋水河治理工程、鱼梁河清龙河治理工程、翁昭河流治理工程、大石板河治理工程)10.348km,大石板河因2013年5月副省长慕德贵同志调研龙岗示范小城镇建设要求河道治理除要满足排洪需求外,还要与小城镇景观相匹配,调整方案延缓实施,目前已实施完成并通过县级验收,其余3条河道治理已完工并通过市级竣工验收;2013~2015年初步设计批复5条(黄木河治理工程、官沟毛坪河治理工程、谷撒河翁荫那卡河治理工程、谷撒河茶山沟河段治理工程、小南江河治理工程)10.88km。目前,黄木河治理工程、官沟毛坪河治理工程已完工并通过县级(合同完工)验收,待工程审计完成后送市级竣工验收。谷撒河翁荫那卡河治理工程已完成征地前期准备工作,正在建设施工。谷撒河茶山沟河段治理工程及小南江河治理工程已完成招标工作,谷撒河茶山沟河段治理工程因重大设计变更需进行项目调整,目前正在报批调整黄木河治理(水口段)二期,待项目调整设计批复完成后实施,小南江河治理工程由于资金未下达,暂未开工建设。
截至目前,该工程项目2009~2013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全面完成投资1849万元。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已完成投资1794万元。
一是加强责任制落实。县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明确法人代表并负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负责科室具体抓,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联合抓,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同时,为了保证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任务的完成,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水利局和县水利局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与落实工作管理控制制度和主体监管,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调解主体工作协调。按照财政部、水利部 (财建〔2011〕156号)进行管理,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项目在县级验收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交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门部门管理、落实专项经费、明确专人进行管护。
二是严格“四制”管理。严格落实《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水建〔2011〕63号)文件要求,实行逐个项目监管责任制,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并要求参建各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质量监管。我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贵阳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还专门委托第三方(贵州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测中心)检测机构对工程砌筑质量进行跟踪检测,对已完工的项目检测结论满足设计要求。
四是执行监督检查、稽察、审计。加强本级检查和落实上级稽察指出的相关不足,并认真进行整改,为保证中小河治理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建立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并将制度上墙,我局建立了中小河治理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内控制度,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工程实施以来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竣工验收后,严格工程审计和财务决算,按照审计及财务决算给予最终支付总款。
五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根据防洪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按照相应规范标准,按照轻重缓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分批次、分重点地进行有序、有效的规划治理。
六是坚持防洪优先,兼顾抗旱。对规划内现有中小河流进行加快治理,使其达到防洪保安要求,发挥应有的效益。
七是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找准需要治理河流的重点河段、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采取经济、适用、有效的措施, 优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讲求治理效益。